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7-29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那曲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那曲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和自治区、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十八)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全市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在我市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市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国家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和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达。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节能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耗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3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市商务局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市商务局负责市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博览会等。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体制改革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地区经济振兴科)。提出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承担市新区、开发区规划布局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协调落实中央涉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边界地区小康村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评估督导科)。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拟订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计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六)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七)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产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全市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对内对外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经济外交活动和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涉外项目。参与国际经济调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境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铁路和民航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扩建)节能审查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十一)基本建设管理科。组织协调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市管理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项目法人和招标方案,指导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军民融合办(军地协调科、军粮供应管理科)。负责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需求,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军地协调沟通,统筹军地需求,对接组织协调军队保障社会化方面工作。拟订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目录。指导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和军粮计划,统筹协调全市军粮组织、储备、配送。拟订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军粮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委托代供资格审核认定及网络布局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军粮质量、服务、供应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检查。负责军供信息网络建设、军供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军粮供应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价格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国家和自治区、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整,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政策与应急保障科)。负责全市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品种目录和收购销售计划建议,拟订市储备粮收储、轮换、动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粮食物资单位及代储企业(单位)资格认定和年度资格审验工作。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等各类投资和财政性政策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资金申请建议,并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资金申请建议,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改革重大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粮食市场建设规划。提出健全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承担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经济贸易和社会信用科(财政金融科)。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流通、重要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份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制度规范等。统筹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研究制定市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拟订市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六)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0名。部门领导职数7名(正县级2名、副县级5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10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