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西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围绕强化党委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全面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4个方面,制定14项工作35条具体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以有效监督把“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管住管好。
锻造制度利器监督权力运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多名地市县区、区直单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在形成强大震慑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有关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说明当前我区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
细究“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其自身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诱惑固然是主要原因,但制度缺失、监督缺位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必将起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保证权力在制度的阳光下正常行使。
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一把手”出现违纪违法最易产生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纵观《实施意见》,把“一把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指向,“一把手”始终是关键词重点字,“一把手”监督作为主线主旨,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特别是《实施意见》专门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作为一部分,对具体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坚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巡视巡察要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要把述责述廉作为加强“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手段,纪委监委在做好专责监督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等。还强调了“一把手”要加强自我约束,管好配偶亲属等身边人。
强化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具有近距离监督常态化监督的优势,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相互提醒扯袖,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施意见》强调发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比如,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此安排,正是吸取近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教训,特别是防止“一把手”以专题会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强调失职失责情况的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不仅规定了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具体措施,还强调有权要有责,履职不利就要追究相应责任。
《实施意见》多处规定了具体责任追究内容。比如,规定班子成员明知其他成员存在问题,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履行监督专责,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不及时处置的,要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等等。
因此,在“一把手”监督上履职不力,不光是失职问题,更是违纪问题,要受到党纪的惩处。
“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在西藏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自治区纪委监委将结合专责监督职能,把握好《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要求,推动意见各项措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信息来源:清风羌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