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委、
三、鼓励基层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县以下恭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对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按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求取创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开发募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500个以上,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恭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可出具相应证明资料),自报到之日起算,见习期间享受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区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及《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西》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得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高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高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影响,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指施。[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教育厅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就业服务。将防返贫监测线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开行西藏分行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贵分工负责]
九、维护保障就业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贵任及处理方式。[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压实责任,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持续转变就业观念。教育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就业形势解读,网信网安等部门要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中有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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