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正科级单位11个,核定编制53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室)、经济合作中心、经济信息中心、项目评审中心、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能源中心、招商引资中心、物资储备库、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那曲国家粮食储备库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
(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室)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工作。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跟踪检查县(区)和行业部门贯彻执行投资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出违规问题处理意见。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ニ)经济合作中心(受援办)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浙江、辽宁两省和五大国有企业对口援助项目和资金。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信息中心
核定编制3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收集、宏观经济预
测和预警、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传输渠道疏通、采集加工等工作。负责中国经济信息网那曲部分的管理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评审中心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和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及使用等工作。负责市级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评估等工作。负责市级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等核定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概算调整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投资项目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等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和计算机辅助系统的建立、管理等工作。完成全市投资项目评审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政府价格宏观调控服务。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价格认证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能源中心
核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研究区内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章草案制度、实施意见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权限核准、审批、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价格等政策建议。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招商引资中心
核定编制9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那曲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招商洽谈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审批流程和落地代办方案,并组织实施。制作那曲市招商引资宣传产品,健全宣传平台,及时广泛发布招商信息。依托浙江、辽宁两省和五大国有企业对口援藏合作框架和区内外各类展会平台开展专场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开展招商企业进藏调研考察的接待服务和招商项目的审查评估。组织协调招商项目的专班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科学规范做好招商项目数据统计、工作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那曲国家粮食储备库
核定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品种目录和收购销售计划建议,制定市储备粮收储、轮换、运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物资单位及代储企业(单位)资格认定和年度资格审验工作。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物资储备库
核定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主要职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拟订全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市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粮食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全市有关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粮食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大、复杂涉粮案件的查处。负责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以及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与粮食市场综合信息的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工作。汇总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拟订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学生“三包”口粮的供应工作及粮食受援工作。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核、申报及年检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统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区内外应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后勤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2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负责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务室
核定编制2名,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粮食质量检验等有关机构、职责和编制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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